關于印發(fā)修武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修武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guī)定》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23年9月19日
修武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fā)展,,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焦作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縣政府(以下統(tǒng)稱決策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決策機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和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的重大行政決策工作,。
縣政府法制部門(司法局)負責本級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
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形成、執(zhí)行和后評估等工作,。
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一)有關勞動就業(yè),、社會保障、住房交通,、教育科技,、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關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城市管理,、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開發(fā)利用或保護水、土地,、能源,、礦產、生物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開發(fā)利用或保護歷史文化街區(qū),、傳統(tǒng)村落、風景名勝區(qū)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方面重要的發(fā)展規(guī)劃,、空間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
(六)在本行政區(qū)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重大國有資產處置,;
(七)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財政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以及決策機關人事任免,、內部事務管理措施的制定等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五條 決策機關可以根據本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結合職責權限和工作實際,,編制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決策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或者新增決策事項,。
第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fā)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第七條 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決策原則,,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堅持從實際出發(fā),,運用科學技術和方法,,尊重客觀規(guī)律,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八條 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民主決策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相關組織等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
第九條 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依法決策原則,嚴格遵守法定權限,,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法定程序,,切實保證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等規(guī)定,。
第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jiān)督,,自覺接受民主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上級行政機關,、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重大行政決策情況應當作為考核評價決策機關及領導人員的重要內容,并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范圍,。
第二章 決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節(jié) 決策啟動
第十二條 對列入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應當適時啟動決策程序,。
對有關方面提出的決策事項建議,,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研究論證后,報請決策機關決定是否啟動決策程序:
(一)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或者決策機關領導人員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由有關單位研究論證,;
(二)決策機關所屬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政府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由提出建議的單位研究論證,;
(三)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通過建議、提案等方式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由建議,、提案承辦單位研究論證;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書面決策事項建議的,,由收到建議的單位或者建議內容涉及的單位研究論證。
對前款決策事項建議進行研究論證的,,應當論證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建議理由和依據、解決問題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
第十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決策機關辦公室應根據本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結合職責權限和工作實際,制定年度決策事項目錄,。
(一)各相關部門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擬納入本年度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建議事項,,經決策機關分管領導同意后,,連同研究論證報告(包括決策事項名稱、決策承辦單位,、時間安排及措施計劃等內容),,向決策機關辦公室進行申報。
(二)決策機關辦公室根據本規(guī)定對申報事項進行初審,,形成年度決策事項目錄建議,,經決策機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定后,,報同級黨委同意。
(三)除依法不得公開的決策事項外,,經審定的決策事項目錄以決策機關名義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后正式啟動決策程序,。
(四)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決策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或者新增決策事項,。新增或者調整決策事項,由決策承辦單位參照本規(guī)定進行申報,,經決策機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定,、報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決策機關決定啟動決策程序的,,應當明確決策事項的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決策承辦單位)和辦理期限,,由決策承辦單位負責重大行政決策草案的擬訂等工作。決策事項需要兩個以上單位承辦的,,應當明確牽頭的決策承辦單位,。
決策承辦單位負責擬訂決策草案和履行相關決策程序等具體工作。決策承辦單位確定后,,相關職能發(fā)生變化的,由繼續(xù)行使該職能的單位作為決策承辦單位,。
第十五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擬定決策草案:
(一)廣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有關信息,,結合實際,充分協(xié)商協(xié)調,;
(二)全面梳理與決策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使決策草案合法合規(guī),、與有關政策相銜接;
(三)根據需要對決策事項涉及的人財物投入,、資源消耗,、環(huán)境影響等成本和經濟、社會,、環(huán)境效益進行分析預測,,形成分析預測報告;
(四)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家,、專業(yè)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組織完成專業(yè)性工作,。
有關方面對決策事項存在較大分歧的,,決策承辦單位可以提出兩個以上方案,并對各方案進行利弊分析,,提出建議性,、傾向性意見。
第十六條 決策事項涉及決策機關所屬部門,、鄉(xiāng)(鎮(zhèn))政府等單位的職責,,或者與其關系緊密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其充分協(xié)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向決策機關說明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單位的意見,,決策承辦單位的意見,、理由和依據。
第二節(jié) 公眾參與
第十七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采取便于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等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
決策承辦單位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的性質類別,、復雜程度,、影響范圍和社會關注度等因素,可以采取座談會,、協(xié)商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
決策事項涉及特定群體利益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相關人民團體,、行業(yè)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群眾代表進行溝通協(xié)商,充分聽取意見建議,。
決策承辦單位可以根據決策事項內容和實際需要,,征求或聽取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有關企業(yè)和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的意見建議,。
第十八條 決策承辦單位以座談會、協(xié)商會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邀請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代表參加,。決策草案等材料提前3日送達與會代表。
第十九條 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意見的提交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
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通過專家訪談等方式進行解釋說明,。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意見:
(一)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的,;
(二)決策草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
(三)決策承辦單位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召開聽證會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決策承辦單位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以下簡稱聽證會組織單位)應當在召開聽證會的15日前發(fā)布聽證會公告,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聽證時間,、地點等信息;需要遴選聽證參加人的,,應當同時公布聽證參加人遴選辦法,。
遴選聽證參加人應當公平公開進行,保證相關各方都有代表參加聽證會,。聽證會組織單位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聽證參加人名單,,于聽證會7日前將聽證會材料送達聽證參加人。
聽證會應當依法公開舉行,,并由聽證會組織單位根據聽證會情況制作聽證報告,,作為決策機關決策的重要依據。聽證報告包括召開聽證會的基本情況,、聽證參加人的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聽證會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記錄人查明聽證參加人到場情況,宣布聽證會紀律,;
(二)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介紹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和聽證參加人等情況,,宣布聽證會議程,;
(三)決策事項承辦人員介紹決策草案、依據和有關情況,;
(四)聽證參加人陳述意見,,圍繞聽證事項進行詢問、質證和辯論,,必要時可以由決策承辦單位或者有關專家進行解釋說明,;
(五)聽證主持人總結和歸納各方代表的主要觀點和理由;
(六)聽證參加人確認聽證會記錄并簽字,。
第二十三條 決策承辦單位進行實地走訪的,,應當深入實地就決策草案主要內容充分聽取利益相關方、基層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做好解釋說明,。
第二十四條 決策事項涉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職能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書面征求其意見,,對其意見不予采納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提出意見的單位協(xié)商;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作出專門說明,。
第二十五條 決策承辦單位以問卷調查形式征求意見的,應當根據決策事項的主要內容科學設計問卷,,同時根據決策影響范圍確定調查對象,、問卷發(fā)放數量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問卷回收率,。
問卷調查可以委托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進行,。第三方應當出具書面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 決策承辦單位以民意調查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委托專業(yè)調查研究機構進行,,并作出書面調查報告,。民意調查對象應當具有相關性和代表性,。
第二十七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將公眾參與情況進行歸納整理,、研究論證,充分采納合理意見,完善決策草案,。
第三節(jié) 專家論證
第二十八條 對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yè)機構對決策草案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論證,,并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九條 專家論證可以采取咨詢會、論證會,、書面咨詢,、委托咨詢論證等方式。召開咨詢會,、論證會的,,應當邀請5名以上相關領域專家參加,決策承辦單位負責人應當出席聽取意見,。決策事項涉及多個專業(yè)領域的,,應當選擇相應專業(yè)領域的專家、專業(yè)機構參與論證,。
第三十條 決策承辦單位選擇專家,、專業(yè)機構時,應當堅持專業(yè)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不得選擇與決策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專家、專業(yè)機構,。
專家,、專業(yè)機構應當獨立開展論證工作,客觀,、公正,、科學提出論證意見,并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依法履行保密義務,;提出的書面論證意見,,應當署名、蓋章,。
第三十一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專家,、專業(yè)機構的論證意見進行匯總整理、研究論證,對提出的合理意見予以采納,,完善決策草案,;擬不予采納的,應當及時與專家,、專業(yè)機構溝通,,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縣政府決策咨詢論證專家?guī)煊煽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作為責任單位,,按照發(fā)展改革、財政,、科工,、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農村,、商務、文化廣電和旅游,、衛(wèi)生健康等不同專業(yè)領域建立,,實行動態(tài)管理。
專家?guī)鞂<铱梢詮男袠I(yè)主管部門,、教育科研機構,、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社會組織,、有關企業(yè)等單位中遴選,。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政府決策咨詢論證專家?guī)爝\行管理,建立專家遴選,、使用,、考核、退出等機制和誠信檔案,。牽頭制定縣政府決策咨詢論證專家?guī)旃芾磙k法,,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專家論證意見匯總整理,、研究論證,,充分采納合理意見,完善決策草案,。
第四節(jié) 風險評估
第三十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社會穩(wěn)定,、公共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根據決策事項的具體內容,,組織評估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
除涉及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等重大事項由決策承辦單位自行組織評估外,,其他決策事項可委托第三方評估。受委托的第三方應當保持獨立地位,,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負責、客觀中立的原則,,保證評估工作質量,,提供客觀、準確,、完整的評估報告,。應當組織風險評估未進行風險評估的,不得提請作出決策,。
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對有關風險進行評價,、評估的,不作重復評估,。
第三十五條 風險評估單位應當根據決策事項內容,,就下列風險進行評估:
(一)社會穩(wěn)定風險,包括可能引發(fā)社會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的情形,;
(二)公共安全風險,包括可能造成人身傷害,、重大財產損害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三)生態(tài)環(huán)境風險,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生態(tài)破壞或者次生自然災害等不良影響的情形,;
(四)財政金融風險,包括可能造成大額財政資金損失,、形成重大地方政府性債務,、導致區(qū)域性或者系統(tǒng)性金融風險隱患的情形;
(五)輿情風險,,包括可能產生大范圍的嚴重負面評價的情形,;
(六)可能引發(fā)的其他風險。
第三十六條 開展風險評估應當將相關風險作為主要評估依據,,按照決策實施后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將決策事項劃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
第三十七條 開展風險評估,可以通過輿情跟蹤,、重點走訪,、抽樣調查、會商分析等方式,,應當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的意見,查找風險源,、明確風險點,,運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等方法,對決策實施的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
開展風險評估,應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包括評估事項和評估過程,,決策事項的風險源、風險點,,決策實施可能引發(fā)的風險,,明確各方意見以及采納情況,風險等級及可控情況,,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等,。
第三十八條 評估報告完成后,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按照編審分離原則,,邀請黨政部門代表,、專業(yè)人員等進行集體評審。評審一般采用會議形式進行,,參加評審的人員為單數且不少于5人,,評審人員需出具本人簽名的書面意見。與該評審事項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員應當回避,。
第三十九條 風險評估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決策機關認為風險可控的,可以作出決策,;認為風險不可控的,,在采取調整決策草案等措施確保風險可控后,可以作出決策,。
第三章 合法性審查
第四十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完成公眾參與,、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本單位內設機構合法性初審,,并經集體討論通過后提交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決策承辦單位不得以征求意見,、召開會議,、會簽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
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機關討論,。對國家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探索性改革決策事項,可以明示法律風險后提交討論,。
第四十一條 決策承辦單位擬定市場準入,、產業(yè)發(fā)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guī)范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報送公平競爭審查結論書。
第四十二條 決策承辦單位提交合法性審查,,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決策草案及起草說明,;
(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依據及具體規(guī)定,;
(三)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程序的說明以及相關材料,;
(四)合法性初審意見;
(五)決策草案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包含公平競爭審查的有關情況,;
(六)需要的其他資料。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補送,,補送時間不計算在合法性審查期限內。
合法性審查時間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四十三條 合法性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決策機關的法定權限,;
(二)決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三)決策草案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政府法制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情況及時提出書面合法性審查意見,并對合法性審查意見負責,。在合法性審查過程中,,應當組織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合法性審查,,并保障其獨立提出法律意見。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配合做好合法性審查工作,。
第四十五條 政府法制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對決策草案提出審查意見:
(一)符合法定權限,、程序合法、內容合法的,,同意提交決策機關討論,;
(二)部分內容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不一致的,,建議決策承辦單位依法作出調整后提交決策機關討論;
(三)應當履行而未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程序的,退回決策承辦單位,,建議補充履行相關程序后再提交合法性審查,;
(四)超越法定權限或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建議不提交決策機關討論。
第四十六條 合法性審查意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審查的基本情況,;
(二)合法性審查結論,;
(三)存在合法性問題或者法律風險的,說明理由,、明示法律風險,,并根據情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對決策草案作必要的調整或者補充,;未采納或者未完全采納審查意見的,應當向決策機關書面說明理由,。
第四章 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
第四十七條 決策承辦單位提交決策機關討論決策草案,,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決策草案及起草說明,決策草案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包括公平競爭審查的有關情況,;
(二)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程序的,,同時報送社會公眾意見的研究采納情況,、專家論證意見的研究采納情況、風險評估報告等有關材料,;
(三)合法性審查意見,;
(四)需要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八條 決策草案應當經決策機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
討論決策草案,,會議組成人員應當充分發(fā)表意見,行政首長最后發(fā)表意見,。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通過,、修改完善或者不予通過的決定,。
集體討論決定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載明,。
第四十九條 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
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范圍或者應當在出臺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條 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
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社會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fā)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決策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由有關單位將履行決策程序形成的記錄,、材料及時完整歸檔。
第五章 決策執(zhí)行和調整
第五十二條 決策機關應當明確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的執(zhí)行單位(以下簡稱決策執(zhí)行單位),,將決策執(zhí)行情況納入本級政府督查工作范圍,,加強對決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決策執(zhí)行單位應當依法全面、及時,、正確執(zhí)行重大行政決策,,并向決策機關報告決策執(zhí)行情況,不得拒不執(zhí)行,、不完全執(zhí)行,、推諉執(zhí)行、拖延執(zhí)行,。
第五十三條 決策執(zhí)行單位發(fā)現重大行政決策存在問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實施中發(fā)生不可抗力等嚴重影響決策目標實現的,,應當及時向決策機關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漏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重大行政決策及其實施存在問題的,,可以通過信件,、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決策機關或者決策執(zhí)行單位提出意見建議,,相關單位應當及時進行研究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策機關可以組織決策后評估,,并確定承擔評估具體工作的單位:
(一)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的,;
(四)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開展決策后評估,,可以委托專業(yè)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進行,決策作出前承擔主要論證評估工作的單位除外,。
開展決策后評估,,應當注重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吸收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參與評估,。
第五十五條 開展決策后評估的,應當評估下列內容:
(一)決策實施的效果與決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實施對象對決策的接受程度,;
(四)決策實施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符合程度;
(五)決策實施帶來的影響和可預期的長遠影響,;
(六)其他需要評估的內容,。
第五十六條 承擔決策后評估具體工作的單位應當在完成評估工作后,及時向決策機關提交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過程和方式,;
(二)決策執(zhí)行的基本情況;
(三)決策執(zhí)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四)繼續(xù)執(zhí)行,、停止執(zhí)行或者修改決策的建議。
決策后評估結果應當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zhí)行;執(zhí)行中出現本規(guī)定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情況緊急的,,決策機關行政首長可以先決定中止執(zhí)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依法對重大行政決策作出變更或者停止執(zhí)行決定的,決策機關和決策執(zhí)行單位應當采取措施盡量避免或者減少不利影響,。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五十八條 決策機關違反本規(guī)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決策程序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決策機關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決策機關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對決策機關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決策機關集體討論決策草案時,,有關人員對嚴重失誤的決策表示不同意見的,按照規(guī)定減免責任,。
第五十九條 決策承辦單位或者承擔決策有關工作的單位未按照本規(guī)定履行決策程序或者履行決策程序時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由決策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十條 決策執(zhí)行單位拒不執(zhí)行,、不完全執(zhí)行、推諉執(zhí)行,、拖延執(zhí)行重大行政決策,,或者對執(zhí)行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瞞報、謊報或者漏報的,,由決策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十一條 承擔論證評估工作的專家,、專業(yè)機構,、社會組織等違反職業(yè)道德和本規(guī)定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評估資格,、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十二條 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失誤和錯誤,,在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出現失誤和錯誤,或者為推動發(fā)展出現無意過失,,但依照本規(guī)定進行決策,,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堅持“三個區(qū)分開來”,,不作負面評價,依法減輕或者免除相關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縣政府各部門,、鄉(xiāng)(鎮(zhèn))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